查看: 823 | 回复: 2
|
房管局: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能否按照第一套住房标准按揭购房?
|
|
游客:115107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3-03-10 23:51: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寿春镇居民,现在祖孙三代五口人共同居住一套70平米的房子,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5平米,上高中的孩子也需要一间单独的房间学习,急想再购买一套住房。由于二老年事已高,无房产,也没有购买能力。只能是我们小夫妻俩买房,把现房让给二老居住。可是现有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写的是我的名子。请问:像我们这样情况,如果买房能否按照第一套住房的标准按揭购房、办理房地产权让?敬请房管局给予指导!
|
|
游客:031123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3-03-11 15:11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1]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
寿县房管局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3-03-11 15:22
根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的规定,认定是否首次购房以家庭成员是否拥有住房为依据,不按人均面积进行核定。
买房能否按照第一套住房的标准按揭购房?具体请您咨询您所贷款的银行。
房地产权转让所享受的权利在于税收费用的变化,请咨询税务部门。窗口电话0564--4108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