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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国税局: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损害企业利益
游客:02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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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寿县国税局为了减轻自己工作量,没有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无论企业利润、亏损大小,一律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企业如实际亏损也要缴纳既定的企业所得税,让企业承担不起,破坏了寿县招商引资环境。
寿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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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3-25 17:28 这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您所反映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收入、成本、费用都不实的,实行定额征收;一种是收入能查实,成本、费用不能查实,或收入不能查实,但成本、费用能够查实的,实行定率征收。 对于长亏不倒且核算不规范的企业,我局依法实行核定征收,并严格按照核定程序,由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选择征收方式,税务机关逐户审查核实,确定采用哪种征收方式。纳税人如果对征收方式有异议,可提供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税务机关核实认定后按规定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对于招商引资企业,我们国税部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积极为招商引资企业做好税收政策服务,依法实施征收管理,以创造良好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