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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请关心一下退役士兵生活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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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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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3-25 10:15:1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05年退役士兵,请问下贵所领导们,我直到目前还是被安置在你所待岗,请问在此期间,是否符合和享受国家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上的第三十八条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这条规定,想请贵所领导关心下退役士兵反映的问题,还有如果买断工作关系,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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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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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3-29 16:54
这个寿春镇政府应该出面解决下,国家都在提倡关心退伍士兵的生活、工作问题,你们都做了哪些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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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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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3-29 21:15
难啊,一天班都没上,怎么买断工作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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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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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3-31 11:33
不管怎么样,政府都应该出面解决下此事,这是国家给予退伍士兵的应该享受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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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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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3-31 16:50
-05年到现在都8年了,你也真能等啊,与其坐等还不如自己创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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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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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4-01 11:33
楼主啊,那个环卫所有多好吗?离了它就不吃饭了吗?你老是在论坛上发帖子,有何用,论坛不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地方,劝你端正就业态度,没有过不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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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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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04-02 10:33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您所反映的问题,请与所在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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