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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你们要求营改增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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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快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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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30 08:08: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单位是营改增单位,企业所得税原在地税局申报,近日听会计反映国税局也要求去申报企业所得税,并允诺实行核定征收降低税负;会计向地税局反馈,地税局说没这政策,坚决不答应我们去国税局申报企业所得税。原本一个税务局管到现在两个税务局管,已经让会计头疼不已,如此一来,会计更不知如何是好了,谁都不敢得罪。
请问国税局:你们要求营改增单位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请给出具体文件,我们好遵照执行。如果没有,还请你们不要骚扰企业增加会计工作负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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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4926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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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5-30 12:49
国税局应多为我县经济发展大局考虑,杜绝骚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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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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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5-30 15:23
国税局应多为我县经济发展大局考虑,杜绝骚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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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国税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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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5-31 10:53
这位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所以鉴于你的情况,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原在地税局申报,营改增后其企业所得税仍应在地税局申报,
对于你所反映的情况,由于相关线索不清楚,无法开展调查与核实,请提供详细线索,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严格进行纠正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在税收政策方面有需要咨询解答的,可拨打县局政策法规股电话0564-4228089。如果您对国税工作或国税人员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可拨打县局监察室电话0564-422803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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