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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养老金享受返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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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911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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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6-05 17:19: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领导好!
我请问一件事。我是原县化肥厂职工,厂破产后养老金我一直自己在交。前几年我们每年交了之后会有一些返还,09年以后我就没有享受到返还了,前两天听以前化肥厂的同事说他们一直还是享受返还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想请问一下享受返还是不是有什么条件限制,因为我长期在外地,家里有的政策我不是很了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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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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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6-06 10:2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按照《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寿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寿人社秘〔2013〕65号)文件规定: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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