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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关于独生子女补贴有新规定,即由原每年补贴改为一次性补贴,不知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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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241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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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6-05 17:24:1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最近听说我们县关于独生子女补贴有新规定,即由原每年补贴改为一次性补贴。因我在外地,不知该消息是否真实,特请教,如属实,怎么补贴法。恳请领导解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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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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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6-13 15:33
楼主你好!
寿政〔2013〕23号《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一)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领证人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二)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退休奖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国有改制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份额。
(四)兑现主动放弃再生育对象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对农村和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为每年发放一次。如需其他咨询,请致电0564-4021823,4030955。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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