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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公共用电设备管理与改造是不是你供电公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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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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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2 16:15: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寿县供电局及供电公司,刘岗镇双枣中学和双枣小学多年来因室外裸线老化且细,由于电压不稳,不能正常供给学校教室及学生寝室正常用电,一直没有办法解决,2012年底,学校从教育局争取了10万元资金,购买了变压器,工程通过县招投标局公开招标,现已竣工,你们现在要把学校用电作为专用电处理,这个变压器是多个单位共同使用,按这样的霸王规定,学校不就成了你们供电公司收费员了吗?请问依据是什么?如不这样,就变压器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请问公共用电设备管理与改造是不是你供电公司的事?怎么能让学校无偿给你们添加设备呢?这样看来你们供电公司只收钱不作为、不管事!请供电局应该管管这样的霸王规定,因为学校本身是社会公共事业,不是盈利经营单位,请百姓们讨论一下他们这种做法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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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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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5-23 10:52
楼主大胆,老虎的屁股摸不得,何况是电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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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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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5-24 10:42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但不在公用变电站内的供电设施,由用户运行维护管理。如用户运行维护管理确有困难,可与供电企业协商,就委托供电企业代为运行维护管理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双枣中学所建配变为该用户独资建设,产劝属其自有,由其专用,根据电力设施建设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双枣中学作为受益者,理当有维护责任。如确有维护困难,可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解决,供电部门从来不曾推诿过,也不会推诿。就此事供电公司会与双枣中学加强沟通共同寻求解决办法,提出该配变可以移交,代维及自管均可以,但学校管理部门未积极配合做好此事。同时也请双枣中学相关领导理性对待此事,毕竟都是为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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