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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计生委:未婚先孕社会抚养费???
游客:04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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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未婚先孕不是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吗???为什么每次都是5000呢??????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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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5-27 09:32 楼主你好! 未婚先孕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只有出现违法生育现象才征收社会抚养费。为有利于工作和方便群众,社会抚养费一般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乡镇征收。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征收5000元社会抚养费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