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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自来水公司:请教水费缴纳、逾期支付违约金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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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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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5-24 17:02: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根据你公司规定,用户每二个月到你们大厅那缴水费,由于家中长期无人、或疏忽的原因漏交水费,你们会收取所谓的“违约金”,我想问问,你们在水费的收取上,特别是认为用户逾期违约交费,收取违约金之前是怎么规范操作的,因为很多用户不是不交水费,而是家中长期无人,或因疏忽漏交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不在用户单元等场所催告交费,而是按你们设定的时间收取用户所谓迟交水费的违约,用户没有及时缴费,你们就说用户违反了合同规定,要收取“违约金”,那你们向用户提供不符合标准的水质、水压,按合同你们违约了吗,家中水龙头时而无水,时而有水,你们的解释是水压不够,不要讲水压问题,没水的时候基本上是上班时间,这怎么解释?你们是服务性国有企业,是为群众服务的。2、就算用户违约,那违约金的计算依据、计算标准是什么样的,能公开下吗?给个具体答复,不要用办卡之类的语调塞搪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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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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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5-25 11:49
水混浊符不符合标准?这个时候水厂就不讲合同了,就知道讲过滤池的问题,避而不讲合同的规定,收钱积极得不得了,人家迟交了二马不讲,迟交费要交违约金,行业垄断是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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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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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5-27 16:34
用户您好:
感谢您的留言,自来水水费缴纳、逾期支付违约金根据国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综函[2005]120号规定),按《合同法 》、《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的。
感谢您对供水事业的支持
寿县自来水公司
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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