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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决原寿县茧丝绸总公司下属茧养老保险问题
游客:08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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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们是原寿县茧丝绸总公司下属茧站职工,县政府于2000年12月两次召开常务会议,会议研究对总公司所以职工进行分流,我们这一类是分流到各乡镇,由于乡镇没有企业身份的职工,我们基本都没有安排工作,所以我们这一批职工的养老保险都没有办法解决,我们从2016年12月开始求助,乡镇领导说是县里领导 没有批示,我们去县里求助,县里说是现在无人管理,让我们去找乡镇,直到现在也没有部门给我们解决这件事。希望书记可以帮我们解决我们的难题。我们的诉求是1、按原蚕桑社职工标准一样,养老保险问题由县里解决。2、提高生活费标准,原生活费标准为240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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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22-01-10 10:51

尊敬的寿州论坛网友你好:
    经我局调查核实,寿县茧丝绸总公司(蚕桑办)成立于1993年,总公司下属16个乡镇蚕业站、1个蚕种场和1个蚕业服务公司。公司经营中进行过两次改革:第一次在1999年,经县政府十三届十五次、二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将原乡镇蚕业站28名工作人员(合同工)分流到乡镇,由乡镇安排到经济实体工作,工资由乡镇发放,县财政每人每月补贴240元生活费;第二次在2016年,原茧丝绸总公司(蚕桑办)财拨人员分流到原县农委、县国土局和城管局等单位,46名蚕业站国企职工划转县农委管理,目前这批人员中除已退休人员外,尚有34人已购买了养老保险,生活费每月补助240元,由县财政供给。
    2021年4月21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信访局召集相关单位共同会商原茧站职工信访反映的问题,经会商,达成共识,提出以下建议:
    按照现行政策,这批人(当事人)应列入企业参保对象。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援助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劳动关系的事实存在;乡镇依据法院司法调解的结果,落实当事人企业参保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对于超过企业参保年龄的当事人和当事人自己已购买保险的,依据司法调解结果,给予当事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分流到乡镇的原茧站职工,2000年起按照240元/月的标准发放至今,建议增加到600元/月(按2020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原经费供给渠道不变;现已移交到农业农村局并已购买养老保险的34人,生活费标准建议也同样提高到600元/月,每人每月增加360元,共62人,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申请,通过相关会议确定;自2022年起将原茧丝绸公司职工生活费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咨询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54-312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