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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体中心:2021辞职不补发2020年一次性奖励工资
游客:10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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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领导你好!本人于2020年5月就职于寿县融媒体中心。与其签订三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第七大项第五小项规定:考入高校或录用公务员可随时解除合同。本人于21年7月通过安徽省公务员考试随后辞职,符合本规定,遂解除合同。在2020年就职期间,认真完成单位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并且年度考核考核合格,最近原单位在发放2020年度一次性奖励工资。与我一同入职的几名同志均已发放到帐,唯独我没有,请问这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吗,是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领导予以解答、帮助。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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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22-02-24 16:07

尊敬的寿州论坛网友,您好!
    经我方调查核实,您于2020年5月经考试入职于寿县融媒体中心。招聘发布公告及入职考核均明确规定,本次招聘“最低服务期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您于2021年自行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后辞职,工作不满1年。《寿县寿县融媒体中心规章制度》(2020年4月)中“工作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年度和月份考评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评,考核结果与工资、绩效奖金等挂钩”,“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以月份考评累计后取平均值计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您2020年工作不满一年,不能按12个月取平均值。经寿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1月27日党组会议研究,您的2020年度一次性奖励工资没有发放。

寿县融媒体中心于2月13-14日多次联系您本人进行沟通。鉴于您目前已调离单位,签订三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使用的人社部门制式合同中第七大项第5小项有“考入高校或录用公务员可解除合同”字样,经寿县融媒体中心党组再次专门召开会议,决定按您本人当年实际工作月份发放奖励性工资。

寿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于2022年2月15日拨打电话联系您并反馈,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该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寿县融媒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4-4027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