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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城镇居民参保患者怎么办理慢性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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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80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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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03 07:48:0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城镇居民参保患者得了心脏病(心衰)怎么办理慢性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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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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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03 12:07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政策规定,参加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时缴费并享受待遇的人员,患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慢性病病种均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慢性病。申请慢性病的人员,应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诊断,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及医保办工作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每年5月、11月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3张、与申请病种有关的近期门诊、住院诊断证明及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报县医保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务审核窗口。市人社局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鉴定。鉴定通过人员由县医保中心统一办理《六安市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就诊病历》,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自鉴定通过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慢性病治疗补助待遇。如有其它请咨询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4-4108500。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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