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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慢性病报销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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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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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03 15:52:0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城镇职工慢性病报销比例为扣除起付线后合理费用的85%,统筹报销的实际金额为合理费用乘以报销比例。请问这两个“合理费用”是如何确定的?什么是合理费用,什么是不合理费用,谁来掌握有没有标准?最好能举例说明使广大患者明白。因为药店扣钱随意性太大,年初我的医保卡上有700多元钱到现在医保卡上的钱快被扣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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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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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03 20:49
现在医保用药有医保用药目录,目录上的药品都准许报销的,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人为设置障碍增加患者负担,降低报销比例,试问哪些药是不合理的不予报销?只要不是营养保健药品就是合理用药,特别是处方药怎能说是不合理用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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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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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7-04 10:24
我不知道我的慢性病一年3500元扣除门槛费后还能报销多少钱?这个合理费用就把人搞糊涂了再打个折报销比例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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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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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7-04 16:21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慢性重症报销是按病种因病施治,按市级医保规定的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支付的。首先扣除不在药品目录内的费用,然后扣除门槛费500元(一个年度扣一次),最后按85%结算。个人自付的费用,在个人账户有足够余额的情况下,从个人账户冲减,个人账户不够的患者现金支付。
举例说明:某城镇职工为慢性重症癌症患者,在定点药房购买2000元药品:平消胶囊1500元(医保甲类药)、槐耳颗粒500元(医保15%自付的乙类药)
1.费用结算如下:1500+(500―500×15%)=1500+425=1925(元)
2.统筹报销费用:(1925―500)×85%=1211.25(元)
3.2000―1211.25=788.75(元)为个人自付费用,应从个人账户冲减。
具体详情请咨询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108500。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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