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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参加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职工医保,两证用不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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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34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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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04 10:33:4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参加居民医保后,又参加了职工医保,两证用不用合并?医保与年限有关吗?再请问,居民老医保卡已经不能使用了,需要到哪里办理,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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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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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04 16:1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单独建账,分项管理,证不能合并、不能混用。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满15年的,便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城镇居民医保缴费一年享受一年医保待遇,不缴费不享受待遇。如果你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提供一张一寸彩照、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的乡镇或社区登记办理新社会保障卡。具体详情请咨询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108500。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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