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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社局:职工慢性重症为何不予审批?
游客:08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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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人母亲1953年出生,系县直单位退休职工,享受职工医保,患有高血压多年,2012年元月份因高血压和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到安徽省立医院住院一星期,同年11月份本人向贵局医保中心申报职工“慢性重症”,提供有2012年元月份安徽省立医院出院小结(出院小结中明确诊断为“高血压3期”)及寿县县医院病历等,可为什么还是以申报材料不足为由不予审批?好,你们讲县级医院的病历和相关化验结果不行,那省立医院的出院小结该有权威性了吧?怎么到最后还是材料不足?请问一个高血压你要我们提供那些材料?是不是非要人死到你们人社局去才能证明?
游客:1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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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08 10:49 你们讲县级医院的病历和相关化验结果不行,那省立医院的出院小结该有权威性了吧?怎么到最后还是材料不足?请问一个高血压你要我们提供那些材料?是不是非要人死到你们人社局去才能证明?
游客:1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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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7-08 10:50 那省立医院的出院小结该有权威性了吧?怎么到最后还是材料不足?
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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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7-08 15:3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慢性重症是指慢性病达到一定程度需常年在门诊治疗而又不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员享受的一种医疗待遇。每年5月和11月,申请人将慢性重症申请表、相关病历及检查报告(二级以上医院)等材料报送参保地医保中心,每年6月和12月,市医保中心从各县区医疗专家组成的慢性重症评审委员会中,轮流抽调专家集中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鉴定。各县区医保中心只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慢性重症的材料,并对鉴定符合者,颁发《慢性病门诊治疗就诊证》。未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员,如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市人社局提出复查申请,由市人社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复查,复查所需检查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108508。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