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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农村信用联社:请重新认定工龄,重新计算月养老金的标准,以保证合法权益!
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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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我的父亲高中堂,男,1952年10月生,汉族、自1968年当兵退伍就一直在太平信用社后并到隐贤信用社工作,历任信用社信贷员,副主任,主任,工作从未中断。2012年11月份寿县农村信用联社下发寿人社秘《2012》181号文通知他退休,在该文件退休花名册中我父亲的养老金缴费年限被核定为19年11个月,月养老金标准为695元,花名册备注栏注明我父亲的工作时间从1968年4月—1995年12月为间断,我和我的父亲包括我父亲的同事都不明白,我父亲一直在同一单位工作40多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甚至在94年11月一次要贷过程中险些丧命,负伤后至今留有后遗症,有同事和工资花名册可以证明工作从未中断过,间断期指的是尚未实行养老保险政策期。他的工龄应为1968年—2012年,44年。我父亲的工龄应按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认定,同样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也应与工龄相同。我认为我父亲的养老金标准计算错误,希望县信用联社调查事实情况,给予我父亲重新认定工龄,重新计算月养老金的标准,以保障我父亲的合法权益,并给予我们答复。作为子女,首先谢谢县信用联社的领导。
游客:03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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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08 15:44 这个不好办呀。如果重新认定,那是要多给钱的呀。信用联社财政也不富裕呀,还是要多理解呀。
游客:03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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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7-08 15:49 信用联社财政也不富裕呀
游客:04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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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7-08 16:55 该职工原在信用社待业,寿县联社也实行了同工同酬,也向当地社保补缴了原以前年度的养老保险金,但进信用社时没有招工表,县社保局核定退休时不算连续工龄,只算视同缴费月数,所以退休工资就几百元了(全省各地都是这样的了,他自己都咨询过省社保局了)
游客:05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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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帖时间:2013-07-08 17:43 进信用社时没有招工表,县社保局核定退休时不算连续工龄,
游客:0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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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7-08 17:44 工龄与有没有招工表没有关系,只要你进单位的那一天就应该开始算起,开始没有签合同,但已构成实际的劳动合同关系。养老保险,我父亲1968年到1995年视同缴费年限,因为国家规定从1996年元月一日起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在建立个人帐户前属于视同缴费年限,所以缴费年限应为1968年至2012年。
寿县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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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07-08 18:05 网友“乐果”: 您好!您所反映的工龄认定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高中堂同志确为我县联社隐贤信用社职工,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该同志在内的全体员工在职期间,我县联社均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按月足额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此项工作较为扎实,多年荣获县政府表彰。 依据现行规定,企业员工男满60周岁后,须办理退休手续。我县联社对照相关规定,向县人社局进行申报,经人社局核准后,我们将 退休时间、工龄认定等有关退休信息进行了公示,并经本人签字认可,最终以文件形式通知其退休。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以充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最大程度地照顾和考虑职工需求,对老员工档案中缺失的如知青下放、上山下乡、参军服役等期间工龄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高中堂同志入伍服役期间工龄就是我们主动通知其本人提供佐证材料,社保局才予以认可的。 当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单位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不再承担管理退休职工的日常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不再由原单位承担,您所反映的“重新认定工龄、重新计算月养老金的标准”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核准认定。 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