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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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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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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0 12:08: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水泥厂退休职工,早在80年代响应国家政策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可我退休时没有给我这个政策,我去了政务大厅几次问计生办说从社区问,问社区说从县里问,相相在做推委的事情,请问计生委你们出的政策不能为老百姓落实到位,出尔还尔,谁还相信你们,谁去办理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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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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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10 18:07
问计生办说从社区问,问社区说从县里问,相相在做推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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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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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7-11 07:43
请问计生委你们出的政策不能为老百姓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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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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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7-12 18:27
水泥厂符合条件的人可多了,为什么到现在不给个回复,光说计划生育政策,不落到实处等于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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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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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7-15 14:40
楼主你好!
感谢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请你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县经信委咨询办理。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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