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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请问销售门面房在咱们寿县要交哪些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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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53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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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13 17:15: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地税局:请问销售门面房在咱们寿县要交哪些税收?麻烦告之交易双方的税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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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地税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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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15 11:33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您提交的问题,销售门面房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销售增量房(俗称一手房,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二是销售存量房(俗称二手房,即单位或个人购入新建商品房后再销售)。
下面根据以上两种不同情况分别向您简要介绍如下:
一、销售增量房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基金及税率:
1.营业税:按销售收入计算缴纳,税率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税费率分别为5%、3%、2%;
3.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销售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0%—60%;
4.印花税:按销售合同金额计算缴纳,税率为万分之五;
5.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征收率0.6‰;
6.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税率25%。
二、销售存量房需要缴纳的主要税、费、基金及税率:
1.营业税:按销售收入减去门面房的购置原价后(需提供购房发票)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税率5%;如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全额征收;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税费率分别为5%、3%、2%;
3.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销售旧房所取得的增值额计算缴纳(需提供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报告,评估价格须经税务机关确认。或者提供购房发票),税率为30%—60%;如不能提供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报告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销售收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5%;
4. 印花税:按销售合同金额计算缴纳,税率为万分之五;
5.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征收率0.6‰(个人销售存量房暂不征收);
6. 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单位销售存量房所得并入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税率25%。
个人销售存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税率20%。如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等资料无法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销售收入的1%核定征收。
三、购买方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及税率:
1. 印花税:按销售合同金额计算缴纳,税率为万分之五;
2. 契税:按成交价格计算缴纳,税率为4%;
如上述回复您仍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县政务中心二楼地税局窗口进行现场咨询,或拨打电话4108024(政务中心房地产交易税收审核窗口)、4032313(县地税局税政股)进行咨询,我们将及时为您解答。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心支持!
寿县地税局
2013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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