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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被征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购房可否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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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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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21 22:58:1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被征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购房可否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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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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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22 08:57
在原有拆迁房屋平方内都是免征契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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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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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7-22 08:58
请问免征契税可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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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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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7-22 09:23
都货币补偿了还想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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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71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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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7-23 08:57
请县地税局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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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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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7-23 10:07
根据《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第十九条的规定,新购住房相当于货币补偿部分的免税,超过部分征税。但是如果你是唯一住房且低于90平方可享受1%税率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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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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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07-24 08:50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支持!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中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寿县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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