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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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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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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7-25 14:33: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都需要哪些条件,有什么规定,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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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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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25 16:42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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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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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7-25 16:43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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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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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7-25 16:46
关于申请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和《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2013〕20号)、《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政办秘〔2013〕48号)精神,现将申请2013年寿县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应具有城市规划区常住非农户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实际居住3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私有住房或者私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在15平方米及以下;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160元及其以下;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保障性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00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录(聘)用手续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申请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
3、申请人父母为申请人就业地城镇户口的,申请人父母住房、收入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依法与我县用人(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城市规划区内稳定就业1年以上;
2、申请人由我县用人(用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无私有住房;
4、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四)其他保障对象:
1、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且未实行实物配租的家庭,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2、新就业未婚职工或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单身人员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共同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的(不含三轮车、摩托车);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商业性质房产的;5、采取不正当手段或受到保障性住房查处的。
二、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审定后分别将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现居住的社区。并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由用人、用工单位或社区确认的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证明材料;
4、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或者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5、《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县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
6、毕业证、残疾证、优抚证、荣誉证书、城市低保等有关证件材料;
7、录(聘)劳动合同,用人(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
8、被征收房屋家庭户须提供《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13年7月16日—2013年7月26日。
请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时间要求,及时向所在社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
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单位(乡镇)、社区审核意见,会同县税务、公安交警、人社、房产、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和纳税、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经“三审、两榜公示”后确定轮候对象。
五、咨询电话及地点
电话:4035098 4039273
地点: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寿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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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4035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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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7-25 17:40
关于2013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工作公告
为确保我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寿县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对象
2013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对象为城市低保家庭或低收入住房困难申请家庭。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具有县城规划区常住居民户口,且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取得寿春镇或八公山乡居民户口5年以上;
2、2013年低保家庭户或低收入家庭户(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月收入低于603元);
下列收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①工资、奖金、补贴、补助;②退(离)休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职工遗嘱生活费;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④投资和经营性收入;⑤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⑥其他劳务收入。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及其以下。住房困难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差;
下列情形认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面积:①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合法私有房屋面积;②申请家庭成员承租的直管(单位)公有房屋面积;③申请家庭在申请前5年内已转让的住房面积。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三、申请材料
按照属地申请的原则,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县民政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由社区核准并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证明,包括是否有机动车辆(不含三轮车、摩托车)、住宅住房、商业性质房产的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3.申请家庭成员及成员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4.申请人的结婚证,或者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5.烈士遗属、残疾人等需要提供的有效证件;
6.被征收房屋家庭户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7.《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需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并取得登记备案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同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该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需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实物配租房源
廉租住房保障严格执行“三审、两榜公示”制度。2013年度租赁补贴标准6元/人·月·平方米;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为城南小区配建的660套和八公山小区配建的70套。
五、申请时间
2013年5月6日—2013年5月20日。
2013年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同时进行。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家庭按照申请时间要求,及时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六、咨询电话及地点
电话:4035098 地点:寿县房产局住房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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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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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7-31 18:05
寿县应加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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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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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4-06-16 15:53
我是10年毕业的,现在在寿县工作,想了解一下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办理程序和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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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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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4-06-16 20:39
请问残疾军人(重度伤残)申请公租房有没有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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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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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4-06-17 11:09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第四项其他保障对象的第1款符合者申请公租房时受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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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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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4-06-19 10:50
申请条件是?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都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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