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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关于男职工的陪产假问题
游客:08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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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人在卫生系统上班,想问一下男职工的陪产假多长时间。
游客:08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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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7-26 08:39 卫生系统上班,想问一下男职工的陪产假
游客:05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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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7-26 17:17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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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7-27 13:29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十九第二款规定的晚婚、晚育等假期,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重合的,不再顺延。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