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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房产局出具一套房证明材料收费40元,有收费依据吗?如经你们批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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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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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06 08:10:4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房产局出具一套房证明材料收费40元,有收费依据吗?如经你们批准,请公布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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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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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8-06 08:34
确实有这事,我也挨收过的,算是喝喜酒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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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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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8-06 09:59
这项收费自今年7月份国务院己经取消,地方再收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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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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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8-06 10:38
没有物价局的文件我相信也不敢乱收,毕竟也是开正规发票的。关键看是不是出具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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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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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8-06 11:28
网友你好:根据《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房屋权属产籍档案查询服务收费经县物价局核定,出具住宅产权产籍书面证明每份40元(寿物价{2011}69号)。收费标准已在收费地点公示。
寿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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