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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退休职工却还在继续享受退伍军人优抚补助
游客:02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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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反映:三觉镇食品站正式职工李明星已经退休多年,还在继续享受国家对无职业农村退伍军人的优抚补助,请问:一,这符合有关政策吗?二,他本人在退休前和退休后冒领的不合理补助款怎么办?是否要求强制退回?如果他不愿退回,可否从其工资卡强制扣除?三,优抚补助的名额是否是死一个,顶一个,每年有新增加的指标吗?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
寿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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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8-20 11:22 尊敬的网民同志,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在寿州论坛信箱留言 “反映三觉镇食品站退休职工李明星享受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等事宜”,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三觉镇退休职工李明星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调查处理情况 2012年2月27日,根据寿县纪委对三觉镇居民反映三觉镇退休职工李明星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进行核查的批示,寿县民政局及时与三觉镇人民政府联系,要求三觉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调查。经三觉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李明星同志系该镇食品站退休职工,按照国家优抚政策有关规定,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待遇,从2012年4月份起,已取消其享受的定期生活补助。寿县民政局将该镇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向寿县纪委报告。现查,李明星不再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二、关于农村退伍军人申请定期生活补助情况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农村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1、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病必须符合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慢性疾病。2、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寿县辖区内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