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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联手其他部门严厉打击收饭店泔水喂垃圾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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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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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9-18 17:17: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城区每当吃饭前后,总有一些人骑着三轮车,到各饭店收集吃剩的泔水,然后用这些泔水去喂养猪,这样喂出来的猪就是垃圾猪。建议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与食品管理部门联手,伏击守候,抓获现行,严厉打击,以维护我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大家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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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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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9-19 05:05
伏击守候,抓获现行,严厉打击,以维护我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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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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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9-20 09:14
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不信管事的单位没有看到?没有听到?没有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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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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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9-20 13:54
每天给猪做三顿可口的食物,这样的猪才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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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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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9-21 13:10
每晚11点左右,拉地沟油的车光明堂皇的在各饭店门口交易,难道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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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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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9-23 09:18
对于危害群众健康的垃圾猪要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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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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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09-24 15:44
尊敬的网友朋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做了汇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了质监局、工商局、药监局、农委、商务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的会议,研究了工作方案,指定由药监局牵头查处此事。现药监局已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并开展工作。
寿县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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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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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3-09-27 15:24
尊敬的网友朋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按照县食安办的要求和部署,由我局会同县畜牧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作进一步答复。您所述的泔水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属于餐厨废弃物,我局在2011年7月份曾开展过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和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餐厨废弃物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签订处置协议,索取经营资质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还要填写餐厨废弃物流向表,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法单位或个人生产“地沟油”。每年我局开展的各类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中,将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作为重点检查品种之一,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这也是我局目前正在开展的2013年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您所反映的泔水养猪行为属于养殖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我局就此事咨询了县畜牧局,县畜牧局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用未经高温消毒的泔水养猪属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近期将开展监督检查,对广大养殖场户加强宣传,对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至于网友跟帖反映的“地沟油”交易行为,在县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近几年的深挖细查下,均未发现我县有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行为。我局从2011年至今,已明确规定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采购的食用油索证索票,从正规渠道进货,一旦发现有违法使用“地沟油”行为,将严查重处,该移交公安机关的移交,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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