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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宾阳豪庭9月23日起陆续交房,为合还要收取天燃汽和自来水开户费????
游客:09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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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宾阳豪庭9月23日起陆续交房,为合还要收取天燃汽和自来水开户费????
游客: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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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9-21 11:10 有已经拿钥匙的业主吗?可以晒晒收取的发票吗?
游客:01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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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9-21 13:42 我也听说有这么回事,房管局、工商局你们真的不管了吗?
游客:0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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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9-21 14:26 对于这样的乱收费项目,我想除了房管局、工商局外,还有物价局、住建局、监察局、效能办等单位应该联合进行一次大清理,执法单位多了,职能交叉,还肯请不要相互推诿扯皮,把为人民服务真正落到实处。2007年就以下文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到现在还在堂而皇之的收取,在群众多次举报的情况还不予解决,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
游客:03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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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9-21 15:54 买豪庭却没豪情!还呼唤为人民服务?我也是业主但却不是吝啬的主!!
游客:04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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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9-21 16:14 天然气开户费好像要交--其余的应该不用交的
游客:08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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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09-21 20:16 试问县政府有关部门:难道说2007年中央下发的文件成了空文了吗?
游客:08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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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3-09-21 20:22 顶,!水电入户不用交钱的吧!电视上方的公告天天循环播。
游客:08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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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3-09-21 20:24 谁说天然气开户费要交的,你没做好功课就不要乱说好不好,早就明文规定过了,说明是做在购房款里的。如果房屋要设计的时候没有规化天然气这一项,后来才加建的,那么开户费是要业主承担的,如果设计之初就有的,就是做的房价里的。
游客:0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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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3-09-21 21:42 强烈支持楼主维权!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待事关百姓切身利益足够重视!!!
剑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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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3-09-21 22:05 强烈支持业主维权!希望父母官们在百忙之中对这些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如果相关部门不能明确回复,建议去上级政府网站维权!
游客:0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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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8:25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 我省自2005年开始推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以来,对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两年来,一些地方在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时存在落实不到位、少数商品房经营者擅自价外收费等问题,群众反映和投诉增多。为严肃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现就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对商品住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规范商品房明码标价和商品住房经营行为,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地价格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重要意义,把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作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尚未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地方,必须在今年7月1日前全面实行该项制度。 二、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范围和内涵。根据我省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要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是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合同成交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与商品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以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计入开发建设成本。房屋交付和产权交易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购房者承担,并由开发企业代收代缴的费用,应予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向购房者收取。 对已建项目后期需在原项目规划外另外追加工程(如天然气、供暖等)而产生的费用,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公示说明,并与购房者补签合同,约定收费数额及收费方式。如无任何约定(合同、协议),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者收取费用。 三、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检〔2012〕193号)规定,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备案程序。各地在开展房地产价格备案工作时,要对商品房经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商品房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擅自允许商品房经营者在房价外另行设定“除外内容”。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价格对外销售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因市场、成本等原因确需上调备案价格的,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向当地价格部门重新备案,但每次备案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要健全备案程序规范,积极探索试行网上备案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不定期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按程序认真调查处理,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城镇化过程中集中建房的价格管理,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对于拒不执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商品房经营者,要依法查处;对经检查发现确实存在价外乱收费的,要责令其及时纠正,将多收的费用限期退还给购房者,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小区电子显示屏以及公交移动传媒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宣传。同时,要通过约谈、告诫等多种方式,主动向商品房经营者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其认真执行,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购房者也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购房合同协议中有关收费条款要认真研判,谨慎签订,对于可能存在的多收费、乱收费问题,要及时向价格部门咨询、投诉,防止因合同约定产生不必要的价格纠纷。 各地价格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情况于2013年 7月15日前,由各设区市价格部门汇总上报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市场价格调控处)。省物价局将在今年年底前对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开展督查。 省 物 价 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游客:08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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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8:31 群众利益无小事,宾阳豪庭交房在即,肯请有关部门坚决刹住乱收费歪风。
游客:08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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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8:47 11楼应该在业主群里发放该文件,一起去找开发商,来论坛不如直接去售楼部,不能因为开发商有钱就怕他们,如果是个乡下来卖菜的大爷,你都不要拿文件就可以搞定那个他,小小的开发商你们就没点了。就会到处喊冤。
游客:08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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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8:55 恳请工商局,,物价局 能给个明确的说明
游客:09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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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9:07 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58
游客:095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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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9:52 没见回复,物价局还在“放假”吧?
游客:03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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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15:01 是要重拳出击,打击侵权,和害百姓利益行为!!!!!!!!!!!!!!!!!!!
游客:03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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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15:40 昨天电视上还有滚动字幕,说到些事呢,天燃汽和自来水开户费等都不允许另外交费,
游客:03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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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15:46 购商品房没听说有收取自来水开户费的。寿州的开发商简直无法无天!
游客:03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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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15:50 听好多业主在说此事,有关部门应该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