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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西门有棵害人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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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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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9-22 08:15: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西门在复古建设中,为了方便群众在西门口修了一条便民道,但却在路中央保留了一棵比碗口粗的树,为什么?!是要守株待“兔”吗!?难免让过往行人不出交通意外!希望有关部门帮群众拔去这棵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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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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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9-22 08:34
以你的观点,误你路的都是“毒。。”,那西城门你不也进不去了吗?保留这棵树,才真能体现出城市应有的环保意识和绿化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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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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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9-22 08:34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尽快协调将其砍伐,以免出现伤人事故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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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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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9-22 08:42
强烈支持楼主!实事求是讲,那棵树算的上“西门霸道”!你想想,打种一条不到2米宽的路,在中间留了一棵树,充当“交警”倒蛮负责的!一天24小时执勤都不会有倦意!但若因它出了交通事故,它却一点责任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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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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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9:46
请大家注意,是《《临时便道》》!暂时的!西门修好了,便道也就拆除了,请高抬贵手,刀下留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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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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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9:50
是不是“害人树”,树不知道;是不是“害树人”,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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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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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9:53
严重关注:请问,交通事故也可以是“临时”的吗?这个“临时”若有幸发生在你身上,你还能不能姑息“临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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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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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09:55
5楼是不是良心泯灭,天知道!泯灭良心是不是5楼,地知道!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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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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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3-09-22 10:41
小小一颗树,争论归争论,不要伤人。修路时,留下了那棵树,肯定也经过考量和论证。其实,行人只是骑车、步行经过,稍加注意就行了,为了古城墙建设,为了绿化美化,就不要争吵了。一棵树,长到“碗口粗”,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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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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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3-09-23 11:35
网民朋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西门有棵害人树”一事,因复古建设的职能权在文广新局,我局已将你的意见转达给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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