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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取缔南门外出售孔明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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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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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9-22 08:24:5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县政府已经下发通知(寿政秘〔2013〕53号)《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明文规定不准出售孔明灯。但是,每当晚上,南门外出售孔明灯的非常多,走几步就能看到有人在卖孔明灯。建议县市容局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执行县政府决定,坚决取缔出售孔明灯现象,避免发生火灾等现象,保证城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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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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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9-22 23:18
城管管的了吗,非法生产、销售他们管不了, 只能管些流动摊点罢了!还得从源头抓起,多部门联合执法!严管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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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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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9-23 09:03
南门唱歌至凌晨,鬼哭狼嚎也无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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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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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9-23 09:06
唱歌至凌晨,鬼哭狼嚎,也无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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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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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9-23 11:40
网民朋友:
关于你所反映南门广场晚间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现象,我局已安排晚上错时值班人员对此事进行管理,目前效果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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