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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公司 还是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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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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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9-23 13:38:2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看见有贴说了 燃气费应该是由开发商给 为什么我们还要给??春申佳苑每户2300多少户啊?
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13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建商品房的天然气新增用户建安价格,由城市燃气经营者与开发商结算并计入商品房价格,不得再重复向用户收取。”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皖价房[2004]320号)中规定:“商品住宅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律按规定计入成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7】181号)、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皖价控[2013]82号)再次重申和督办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违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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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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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9-23 16:23
违者将严肃查处。不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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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15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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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9-23 16:51
期待尽快弄清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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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322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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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9-24 08:32
城投公司不作为。只建房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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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80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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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9-24 09:48
按照省文件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7】181号)、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落实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通知》(皖价控[2013]82号)再次重申和督办实施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凡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违者将严肃查处。城投公司不作为,乱收,我们抗议,如果不解决法,我们上访到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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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01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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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9-24 09:50
城投公司不作为,乱收天然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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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开发公司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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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09-25 09:37
网友您好:管道燃气进入寿县较晚,城投开发公司开发的部分小区规划建设中没有设计安装天然气,工程建设成本预算中未包含管道燃气安装成本,为方便群众生活,推广安全、热值高、洁净能源,我公司积极与寿县中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在小区安装管道燃气,因原定购房款中没有包含管道燃气安装成本,故需另行交纳管道燃气材料安装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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