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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寿县民政局:退伍军人补助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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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3850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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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9-25 17:38: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一名七八年退伍军人,家住双桥镇,江拐村,至今没有领带一份钱补助费,请问民政局,我能否领到军人补助费,如何办理手续,怎样办?需要哪些材料?找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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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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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9-26 15:31
尊敬的网民同志,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在寿州论坛留言 “您是一名退伍军人,问能否领取军人补助费有关事宜”,现回复如下:
一、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一)申报条件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按照《条例》第二十三规定,因病评残仅限于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此,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病必须符合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带病回乡常见慢性病范围(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慢性疾病。
(二)申报程序
1、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是否仍然患病、生活是否困难等进行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报乡镇;
3、乡镇调查核实后,填写《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并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申请人有关资料,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民政局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民政局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批;
5、市民政局将拟批准的人员名单逐级反馈到乡镇和村(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市民政局下达审批文件。
(三)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退伍军人证、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安徽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一式三份。
3、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部队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4、盖有地方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5、村(居)委会证明、乡镇书面报告;
6、市民政局指定的医疗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申请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一)申报条件
本辖区内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本人向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会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连同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
3、乡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信息采集表、审批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等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会审认定。
(三)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
2、退伍军人证、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贴1寸半身免冠彩照)、《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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