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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及时纠正违规出租挖掘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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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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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9-28 09:56:0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县排灌中心站将原属于正阳关镇建设排涝站排捞使用的一台挖掘机违规出租给他人承包经营多年,日租金仅100元。同时被违规出租的还有大店和时沛排涝站的两台同型号挖掘机。排涝站的挖掘机在配备时的主要作用是打捞渠道,特别是拦污栅前的杂草和垃圾。现挖掘机被违规出租,清除杂草和垃圾只能依靠人力进行。人工清理一是危险,二是费时,三是影响排水。希望水利部门的领导能够从群众利益出发,及时纠正违规出租挖掘机的行为。水利资产不能被用作个别人敛财的工具,违规出租水利资产也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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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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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09-28 10:47
请据实反映情况!否则就有恶意诽谤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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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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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09-28 15:42
应该严查此类情况,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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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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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09-28 15:44
群众路线教育,就要从群众关心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本单位、本团体的利益出发,更不能坑农害人,损农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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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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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09-28 15:51
应该严查此类情况,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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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5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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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09-28 17:51
违规行为不纠,跟贴动作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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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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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09-30 11:27
据了解,挖掘机是由水务局监察纪检部门监督,公开招标租凭出去的,何来违纪,难道要放在那儿上锈不成。此贴可以转发50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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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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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3-09-30 16:47
网友你好:
寿县正南洼地排涝站、时淠排涝站更新改造所配LG6065履带式挖掘机3台,每年闲置时间过长,造成机械锈蚀,维修费用增加。为了合理利用挖掘机,经县水务局批准,局纪检监察牵头,按照招租有关程序,自2011年起对外实行了租赁,并与承租方严格签订了租赁合同,租金每年都能按时上缴。汛期清理拦污栅前杂草和垃圾等,如挖掘机不能及时到位,按合同要求实行人工捞草,捞草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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