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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口:建农业综合示范园是该征地修路还是应该流转土地修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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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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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03 16:00:1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土地流转在【承包法】第三条中提到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流转土地修路顾名思义以租代征,早在06年国务院曾下过通知是明令禁止的。示范园区建设成功要有技术和资金作为保障,这些有没有我们不得而知,如果只是跟风建设,这种风险政府不该嫁给农民,修路是万古千年的,想复耕是不可能了,这对失地农民太不公平了!600斤稻,12年租期,即使政府兑现了合同,那也只有7200斤稻,不足10000元,和30450的征地补偿相比也太不合理了?政府该多为人民想想,征地和流转这碗水可要端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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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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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11-05 10:25
窑口乡以土地流转的名义和方法来农民的土地,然后在土地上修路。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和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这都是谁给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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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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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11-05 10:58
希望政府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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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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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11-05 21:58
具我所知并不是改变了土地用途,好像是通过土地平整,废弃了几条路,然后重新修建了一条主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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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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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11-06 08:27
听说是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废弃几条土路新修两条路几条灌溉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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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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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11-06 09:20
我就是窑口的村民,修路就占了我家的地,要流转我家的承包地修一条水泥路这就是事实。流转土地修路,地方政府怎么连流转的意义都搞不清呀?要证你就征,痛痛快快的,干嘛婆婆妈妈的,一点一点的扣老百姓,嘛意思?我们窑口村占地农民一致认为不合理,不同意。希望县政府支持保护我们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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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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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11-06 09:38
我所知道的怎么和3楼了解的不一样,第一我们的土地前几年才平整过的,根本不需要再平整,那样的话是劳民伤财。第二,要修新路我们没意见,但是修路就要白占农民的良田吗?就要侵占农民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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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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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3-11-06 10:01
车过窑口大桥南引桥,看到一块平整的土地,听说是要建农家乐,试问有关部门,引桥边建农家乐,能保证交通安全吗?再者,那是水源地,在那建农家乐,水源能安全吗?请有关部门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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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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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3-11-08 10:41
种地不是看的,是要产粮食的,地中间修那么宽的水泥路有什么用?“高标准农田建设”你扯淡吧!讲你四肢不勤,五谷不分还差不多,修那么好的路是能保丰收还是能保不堵呀?别浪费三农资金,祸害百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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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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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3-11-08 11:04
什么时候才能让老百姓感觉到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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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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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3-11-09 12:55
请政府把流转土地和征地修路分开,不要糊弄我们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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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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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3-11-10 20:21
政府要把工作放在民意上,不要为了政绩不顾实际的异想天开。连征地的资格和款都没有,就别搞什么示范园了,那可是要有相当技术和资金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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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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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3-11-12 16:48
举双手支持楼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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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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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3-11-13 09:08
请窑口认真对待土地问题,如果反映实事求是就得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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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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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3-11-13 09:30
调查得知,经上级批准,我县2013年在我乡真武村、窑口居委会建设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对示范园园区土地进行流转,暂定为每亩每年补偿600斤水稻。因示范园园区内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修路等工程要占用土地。而示范园建设资金中没有征地补偿费用。为解决此问题,园区领导组决定,先用土地流转的形式征地修路。在后续示范园建设的土地整理中,由于沟、塘、坝、渠整理成良田,总田亩数将增加,增加的田亩将用于调整补偿基础设施占地,即土地置换。在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占用群众土地采取土地流转形式的补偿办法对群众予以补偿,土地整理结束后,置换归还群众基础设施占地。由于宣传不够,造成群众误解。现窑口乡党委政府要求示范园向真武村、窑口居委会群众做好示范园实施方案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支持示范园建设。
窑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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