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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职工医保在省外就医,如何报销,医保程序如何进行?
游客:03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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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职工医保在省外就医,如何报销,医保程序如何进行?谢谢
寿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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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11-07 16:40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按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县内定点医疗就医。参保人员因急症抢救或因公出差、探亲在外地不能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救治,但须在3天内通过本单位或本人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病情稳定后,应转本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在外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出院小结、用药清单、发票以及社保卡等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如因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因病情复杂多次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需转入上级医院,或在当地治疗期间病情严重而本地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而转入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疗的,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转院意见,填写《参保职工转院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和分管院长签字,医保中心审核、备案方可转院。转外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或单位垫付,出院后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住院清单、发票、出院小结及本人社保卡等证件到医保中心报销。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108500。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