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63 | 回复: 1
|
寿县人社局:社保问题
|
|
游客:011940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3-11-08 13:19:4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尊敬的寿县人社局领导:
我母亲的情况是:我母亲是寿县板桥镇下岗职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母亲以小集体的身份进入板桥粮站,当年同批进入的很多都转为大集体,后成为正式职工。但我母亲没能转为正式职工,我母亲工作7年左右,后因国家政策原因下岗。下岗后我母亲一直从事个体经营,至今已有15年以上时间。09年买养老保险的政策,因特殊原因,未能购买。
现想向贵单位咨询:1、09年政策我母亲现在还能否再买;2、如不能买,我母亲能不能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我母亲现在已有48岁,如果能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现在买能不能补交之前的费用。按照《皖政[2006]59号_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和关于印发《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母亲能否适用。
望尽快回复!
|
|
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3-11-12 11:14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1.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和家属工、临时工补费参保政策已于2011年底结束,2009年的补费参保政策现在已不再办理; 2.如果你母亲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以以个体工商户或自由职业者形式申报,从现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政策,参保缴费最低年限需满15年;3.现参保不能补缴之前的费用。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我局社保一股,联系电话:4036276。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