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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液化气销售可属于贵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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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74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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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20:07: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多次充气经历,注意到:在寿县城关明珠大道北侧旁的液化气站充气,充气人员都扣去每瓶0.5公斤液化气,也就是比你开的发票少给你充0.5公斤,为什么?请问这是哪个部门监管?不信可去亲身验证下。”
有多位网友证实,详情可关注寿州论坛该话题的帖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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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723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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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11-13 09:47
短斤缺两不行,私自违规充气更不行!!工商、质监应该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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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工商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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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11-15 08:36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瓶装液化气供应点从事气瓶充装业务的,应当经建设部门批准,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第十六条规定:质监部门对燃气的质量和计量进行抽查。据此,您反映的问题应向建设和质监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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