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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质监局:寿县城关明珠大道北侧旁的液化气站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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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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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21:49: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多次充气经历,注意到:在寿县城关明珠大道北侧旁的液化气站充气,充气人员都扣去每瓶0.5公斤液化气,也就是比你开的发票少给你充0.5公斤,为什么?请问这是哪个部门监管?不信可去亲身验证下。”
有多位网友证实,详情可关注寿州论坛该话题的帖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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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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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11-19 14:53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个帖子几经周折,现在到了质监局,希望不要再踢皮球了,对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要时刻挂在心上,心中装着群众为民办实事,才能得到百姓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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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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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11-19 16:42
到了质监局,希望不要再踢皮球了,对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要时刻挂在心上,心中装着群众为民办实事,才能得到百姓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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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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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11-19 22:25
现在政府应该设立这样一个部门,对于百姓的问题交待到相应的部门来解决,并进行监督,属于县长或者县委书记直接领导,省的他们踢皮球.你想老百姓哪能知道的这样准确,哪些问题应该属于哪个部门,不要让他们有这样的借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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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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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11-21 09:01
“群众利益无小事”这句话在某些部门是这样断句的:“群众利益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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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327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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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11-21 09:23
某部门对这件事一直保持沉默,不禁让人产生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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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质监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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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12-02 16:01
网友们好:
首先感谢对质监工作的支持!
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深入液化石油气充装现场,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根据《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YSP-15型钢瓶重量充装允许短缺量是14.5±0.5KG,在操作中根据钢瓶出厂的明示重量,再加上14.5Kg液化石油气,即是充装后的重量(也是网友反映的充装站),但法律法规规定:液化气的充装量不能超过14.9KG。另外,提醒各位网友,特别是自行到充装站充装时,要求充装站抽残后再充装。
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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