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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计生委:再婚夫妇可以再要一个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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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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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4 15:44:1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和现在的妻子是再婚夫妇,再婚前都各自有一个孩子。请问我俩可以再要一个自己的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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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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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11-24 21:01
应该可以,生吧,生吧!到时候“你家的孩子和我家的孩子打了我们的孩子”倒是有点纠结!(张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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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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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11-25 11:12
可以,看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的规定,到相关乡镇计生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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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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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11-29 16:39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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