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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河镇:拆除违法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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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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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9 10:04: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昨天去迎河镇办事,路过常圩村的时候,看见一台挖掘机正在拆除建筑物。听周围的老百姓议论,迎河镇政府正在拆除违法建筑物。被拆除的建筑物都是建在路边农田上的。现在农村违法建设太多了,破坏了大量耕地。为迎河镇的做法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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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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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11-29 10:18
动用这些大型机械,希望资金能用在刀刃上,农村现在哪还有人,除了铲车也见不到多少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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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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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11-29 10:21
在耕地上建房真的应该管一管了!目前农村非法买卖土地、在承包地上建房现象仍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六十条规定:承包方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这个拆除真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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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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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11-29 10:26
路边建房危害大,整天吸灰尘、听噪音,安全隐患大。我县堰口镇去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直接冲进路边房屋,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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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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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0:29
现在农民建房离马路太近,恨不得建在路中央。十几年前丰庄镇也发生过大货车冲进路边房屋的重大交通事故,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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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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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0:33
当前正在搞新农村建设,应该集体统一建房才对。一家一户随便建房,既影响规划也影响美观。随便在耕地上非法建房的做法就是应该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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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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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0:41
路边建房危害大,发现有的农民直接把路边的水渠填上在上面盖了房子,破坏了水系。今年夏天抗旱时,许多地方上游来水下游用不上,就是路边的水渠都给堵上造成的。发生洪涝时又排不了水,淹了庄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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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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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0:46
我昨天路过时也看见在拆违,去了好多人,听说有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的,正阳国土资源监察中队也参加了拆违。就是应该大张旗鼓地拆除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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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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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0:51
据说迎河镇要成立文明创建及土地执法巡逻大队,希望这个大队能真正起到制止违法建设作用,营造农村正常的建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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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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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0:54
昨天在大店村、李台村、大台村、常圩村等几个村都拆除了违法建筑物,被拆的建筑物都建在耕地上,及时拆除实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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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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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1:00
听说昨天拆的一户违建户还是村干部的亲戚呢,可能之前镇里没打招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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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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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1:02
干得好。再不动真格的,再过几年怕是连种庄稼的地方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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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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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1:07
迎河镇不是要施行镇与村、村与组、组与农户签订制止违法建设责任状吗?希望迎河镇这次是真拆,不要搞了一段时间遇到点阻力又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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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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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1:16
干得好,干的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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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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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4:54
真是搞不懂大家为何喜欢在路边建房子,又离公路非常近,还把房子建在良田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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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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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4:55
没看到场面有点可惜,不过昨晚在李台吃饭,听到大家都在讲这事,讲这次政府搞的好,搞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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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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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4:57
这次行动组织有序、预案详实、行动果断、成效明显、大提镇村干部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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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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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5:02
昨天镇里搞拆违,今天上午在镇里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大会,全体镇村干部向党委政府做出了庄重承诺:
承 诺 书
在迎河镇美好乡村建设推进过程中,在制止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本人郑重承诺:
一、积极宣传美好乡村建设要求,主动引导群众建房向规划的中心村集中。
二、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无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否则将愿意接受上级党委、政府问责和法律处理。
三、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在建设农民居住房时,选址符合《迎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迎河镇村庄布点规划》的要求,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签署老宅返耕承诺书。
四、本人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做到:对所包村民组中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做到主动巡查、主动上报并制止,主动协助镇政府依法查处。按寿发[2010]31号文件规定,所包村民组中,一年内发生1例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向镇政府缴纳500元工作罚金;有2例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缴纳2000元工作罚金;有3例及以上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请求辞去工作职务。
承诺人: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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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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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5:04
上面的几位是迎河镇政府的人吧,这是传递正能量还是自吹自擂?我们都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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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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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5:06
楼上的,你说出了我想说的话,这吹的真让人看不下去了,大呼,救命呀,我听不下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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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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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跟帖时间:2013-11-29 15:18
网民您好!2013年11月28日上午,迎河镇组织相关部门对大店、李台、大台、常圩等村的四处违法建筑物进行了拆除。被拆除的四处违法建筑均建在农田上,无任何合法审批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迎河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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