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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如此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你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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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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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20:06:3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正阳关镇 吕刚 烟花爆竹经营店,于12月15日晚10点许,擅自跨区域购进劣质烟花爆竹,存放在镇南街道的家中,这里的人口密集,而且没有明显位置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无消防防设,这样的安全隐患请你们管一管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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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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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12-17 12:16
这种人,利益的驱动,还能顾及别人的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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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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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12-17 16:00
同行是冤家,利字放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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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7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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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3-12-17 19:40
利益的驱动,私存劣质烟花爆竹在家中,自己的安全就不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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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714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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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3-12-18 08:47
有的单位不做为的事太多了,哪有时间管这些小事,得罪人又没有好处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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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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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3-12-18 16:59
不做为的事太多了,哪有时间管这些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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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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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3-12-23 16:46
尊敬的网友:
感谢你对公安危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你的留言,我们已收悉。针对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安排正阳关派出所现场调查,结合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谨此回复
寿县公安局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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