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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养老保险享受人群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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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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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7 14:50:2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们是夫妻双下岗,享受了三年养老保险补贴。现在我已四十五岁却不能接着享受补贴,因为我没有在2008后认证为4050。而在外地只要达到45岁(女性)后不管你以前享受过任何补贴都可连续享受补贴直至退休,为什么寿县却不能。这不就是不让我们接着续保吗?因为一个下岗家庭要一年拿出两万现金卖保险实在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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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571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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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3-12-17 15:57
说的有道理,一个下岗家庭要一年拿出一到两万元现金来买保险实在困难,县政府还让特困家庭活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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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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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3-12-18 08:05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寿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寿人社秘〔2013〕65号)文件规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和其他规定的资料可以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被认定为“4050”人员,其享受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已满3年(截止2011年12月31日),目前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社会保险补贴可延长至退休(男60周岁,女50周岁)。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县劳动就业局,联系电话:4022093。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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