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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地税局关注:契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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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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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1-04 21:04:0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我县现行的居民住房是如何征收契税的。和房屋面积和是否首套房有关吗?具体征收是怎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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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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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1-06 08:59
现在契税归地税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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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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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1-06 16:19
网友您好!
根据《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三、四、五款及《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业务规程》第七条第三、四、五款规定,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的不缴纳契税。我省契税税率为4%。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政策。
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重新承受住房属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政策。
承受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如为单独计价的,按4%税率征收契税。
服务业企业缴纳契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下限标准即3%执行。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必须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寿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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