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57 | 回复: 11
|
汉城公共道路被物业出租给个人,问哪个部门好?
|
|
游客:105029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4-01-03 10:50: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汉城公共道路被物业出租给个人,每年360元,划上个人车辆的车号,那个地段就归个人使用了,是不是堵塞交通,影不影响住户出行都被区区360元钱所俘虏了。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的么?既然是公共设施,应当每个人都有权使用,如果出租给个人占用,是不是也不合理呢?这些问题让我们没车的人都搞不明白。求解答!!
|
|
游客:011310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4-01-05 13:13
问天问地问自己,其他不管用
|
|
游客:040229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4-01-06 16:02
霸王式的管理,楼梯、走道很少打扫,
|
|
游客:043416
未注册会员
|
地板
跟帖时间:2014-01-06 16:34
主管部门是房管局,应该向房管局投诉。
|
|
游客:044135
未注册会员
|
4 楼
跟帖时间:2014-01-06 16:4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汉城物业这样在小区道路上划线缴费已经违法,后面附上法律依据。大家不要缴纳物业费了,电费可以直接到北街供电局缴纳,大家齐心把现在这个物业丢掉。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确需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你小区是否收费停车费,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另附:《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
游客:044553
未注册会员
|
5 楼
跟帖时间:2014-01-06 16:45
西门外定湖花园的楼道压根就没人打扫。
|
|
游客:045818
未注册会员
|
6 楼
跟帖时间:2014-01-06 16:58
《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实施后,车辆占用共有道路或场所,物业公司向业主收费,这种现象大量存在。收取这个停车费,却没有作为广大业主共有的收入,“这在法律上,就存在问题了。”
首先,道路、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归全体业主共有。一点《物权法》第73条规定很清楚,因此,使用车位赚了钱,就应当归广大业主所有。但是,物业公司往往自收自用。有的开发商在业主入住之前,就把业主共有的车位,锁定给自己了。”
严格地讲,小区道路不能改变其性质,道路不可以买卖。“在道路上划定的车位怎么可以卖呢?道路就是道路,绿地就是绿地。划定的车位,应当抹掉。因为,小区居住环境,十分重要,不容破坏。”
打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比方,他们从你的小羊羔身上剪下羊毛,做成羊毛衫,然后再卖给你,“用你的地方,划上线后,再挣你的钱,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你不能随便划线,“划线了,怎么办?挣的钱,归业主共有!”
其次,这个条款,规定了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可以停放车辆,但是,车位归业主共有。所以物业公司收费不能据为己有,应当属于业主自用。
|
|
游客:052135
未注册会员
|
7 楼
跟帖时间:2014-01-06 17:21
汉城小区总共有一千多户;而住建局从规划.图审.到开发商建设;总共只有一百车位;业主有车往那停;有车不让停就说不给物业费;没有车的业主说;你车乱停影响我交通,我不给物业费;物业公司咋办;公司不是财政给钱;公司人员也要生存;如果业主能换一下位置想想;你搞服务我不给线;你会无偿服务吗;公司和业主要相互理觧支持;同时;县政府要重视小区建设;要求开发的小区配套要齐;特别是规划部门和设计部门;要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考虑细点;汽车位按多少比例;自行车棚,门卫室.公侧.垃圾中转房.监控室.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等要合理配备;不要把开发商的问题转给物业;比如.汉城地下室漏水.汇通小区地下室进水.谁的错.为啥验收合格;难道说政府没责仼吗;
|
|
游客:053635
未注册会员
|
8 楼
跟帖时间:2014-01-06 17:36
汉城不是有业主委员会吗?开会啊。整理好他们管理不到位的地方,让他们改,让他们管,物业公司不按业主委员会的要求管理或者管理不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共同商榷管理,有些事不是物业公司能管理的了的。如果能够管理的,比如卫生保洁等等 能够管理的都不到位,就可以辞退掉物业公司,另选其他家管理。在论坛上发没有什么用。楼主说问哪个部门好。问你们业主委员会才对。业主委员会有权查看小区物业费收取和支出情况。大家不就知道没能收多少钱,聘用了多少人?干了多少事?道路停车可以说是小区的通病,我个人理解不是不能停车,不能因为你没车就不能给别人停,也不是不能收费,而是要财务公开,如果小区的物业费全部用于了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人员工资上了,小区管理的很好,财务上出现了亏损,完全可以收费停车用于补贴物业费的不足。如果小区物业费收入客观,有盈利,收的钱就要公开单独存放,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使用,用在为小区业主服务上。
|
|
游客:101321
未注册会员
|
9 楼
跟帖时间:2014-01-06 22:13
汉城ABC区,垃圾不能及时清理,楼道无人打扫,路灯不亮,请问汉城物业,,最基本的你们都不做,好意思收物业费吗?
|
|
游客:044824
未注册会员
|
10 楼
跟帖时间:2014-01-07 16:48
当大多数业主都感觉你的服务不行,而你又不公开款项开支,只能说明这个物业该换掉了。
|
|
游客:045535
未注册会员
|
11 楼
跟帖时间:2014-01-07 16:55
我用行动回答物业的不作为,拒绝缴纳物业费,已经2年没交了,所以他们不服务我也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