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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县人社局:省人社厅《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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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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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1-12 15:24:5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2013年7月省人社厅发布《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离岗创业,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请问我县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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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5526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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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1-13 08:55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离岗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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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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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1-14 11:59
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已收到,具体如何执行,待省市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后,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后确定。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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