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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大队:公安部第105号令废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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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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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1-07 10:37: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看了你们网上论坛的答复,说是“闯红灯只要证据确凿就能上传使用,不需要公示。”.http://bbs.shouxianinfo.com/forum_view.php?fid=159625&tid=1
公安部第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第二款规定: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为什么别的地方新安装的监控设备都向社会公告,是寿县交警不需要公告吗?还是公安部第105号令废止不用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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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2959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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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1-08 08:29
支持先公示!广大车主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交通管理部门更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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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2173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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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1-08 12:17
开车连路上的摄像头你都看不见,怎么能看见路上的行人,肯定又是新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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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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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4-01-09 10:1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上次的贴子《新一中路口的红绿灯违章抓拍什么时候正式使用?有没有公示期》我们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我们认为只要安装了信号灯不论是否安装了电子监控都要自觉遵守,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闯红灯只要证据确凿就能上传使用,不需要公示。”您问的是违法行为上传有没有公示期而不是监控的设置地点要不要公示。公安部105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第二款规定: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目前我们新增的几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的地点正在向社会公布,所有的违法行为还没有上传。总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一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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