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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民政局的领导关注下(离婚小孩上户口问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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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155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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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1-28 16:21: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小孩于2012年5月22日出生(一孩),因为小孩妈妈常年在外打工,户口一直未上,最近小孩妈妈回来过年提起离婚,本人咨询日后小孩上户口需要哪些材料,于2014年1月26日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打印离婚协议书的时候小孩姑姑口误把小孩出生日期错说成2011年(实为2012年),也问了民政窗口人员,是否影响小孩日后上户口,当时回答没有什么问题,然后双方都签过字;今天我去派出所给小孩办户口,被告知离婚协议书小孩出生日期须和出生医学证明日期一致,我又去民政局窗口询问,给出的回答是一个部门他们也不清楚,这不是前后矛盾吗?给我建议去公证处做个公证,但公证处的态度是不能公证这类文件.......我们小老百什么不懂什么,办个事跑来跑去的也真心不容易,好吧,我们都有疏忽大意了,我只想请民政局的领导能否找个解决办法?很着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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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民政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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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1-30 10:11
这位网友你好,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离婚协议书不具有真实性审查的条件和能力,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有必要,当事人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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