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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跨省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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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1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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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2-12 11:50:5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因家中老人身体不好又无人照顾,而我们子女一直在外省工作,实在放心不下,想把老人接过来,但老人担心如果过来的话,我们这又不属于安徽省,跨省了,若在这边发生医疗费用不知道能不能报销?如果能报销的话,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报销比例与在安徽省有没有什么区别?有没有文件可以参考?老人在寿县入的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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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126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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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2-12 15:41
偶是农村的,偶也很想知道,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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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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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2-13 11:0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长期居住在异地、外出探亲、务工等因突发疾病需就地急救、抢救的,应在入院后3天(法定节假日顺延)向县医保中心申报备案,需将住院通知书传真至0564-4108006;或到县医保中心办理转院手续。经批准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终结后,凭转院证明、医保卡、用药明细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到县医保中心窗口(城投大厦二楼)按规定审核报销。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564-4108006。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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