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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女职工是否真的能享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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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852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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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3-03 10:28:5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请问寿县医保中心和寿县财政局,全县教育系统女职工的生育保险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我们去年生产的发票到现在都不给报销!由于政府原因导致超过报销时限了,责任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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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社局
未注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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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3-03 12:08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对您的留言我们答复如下:根据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后,单位职工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于教育系统至今仍未补缴欠费,致部分职工生育保险费用不能报销。待单位补缴费用后,单位职工便可报销费用,不存在过时的问题。如有其它疑问请咨询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4108508。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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