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35 | 回复: 2
|
请问房管局:我的房产证该怎么办?
|
|
游客:080524
未注册会员
![]() |
发表于 2014-03-16 20:05:24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尊敬的房地产管理局;
本人在寿县西大街拥有祖居房,1999年鉴定为危房,取得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同年拆除老房新建平方3间,当时未办理房产证,2012年前往贵局办理房产证,被告知需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过一年的严格审批勘察等手续办理了祖居房土地使用证,可土管局以我的年龄不够祖居为由(本人40岁),办理了我父亲姓名的土地证,现在我家情况是土地证件姓名是我父亲的,建筑执照是我的,我能办下房产证吗?,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办?
|
|
游客:083122
未注册会员
|
沙发
跟帖时间:2014-03-17 08:31
办理房产证需要建筑执照,土地证。建筑执照,土地证要吻合啊。
|
|
寿县房管局
未注册会员
|
板凳
跟帖时间:2014-03-17 12:09
网友您好,据您所述情况,现回复如下: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人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详细情况请电话咨询:4108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