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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是否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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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3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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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4-08 15:40:45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人国家公务员,农转非城镇户籍,有一智力残疾的亲生哥哥于未成年时失踪,另有一未经合法手续收养的妹妹未成年时溺水生亡,哥哥妹妹的户口均在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注销,本人现育有一女,妻子农村户籍非独生子女,请问我是否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如果符合需办理哪些手续?请计生委祥细回答,不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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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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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4-08 16:19
请计生委公布政策,对一些特殊情况给予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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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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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4-10 08:44
首先看看是否独生子女的判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二胎,从您的情况看不属于独生子女的情况。再从双方农业户口,第一胎女孩可生二胎,你也不符合,个人意见紧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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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口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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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4-04-11 17:16
楼主你好!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独生子女按照以下标准确认:
(一)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三)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四)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六)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你所说“智力残疾的亲生哥哥于未成年时失踪”须有相关的法律文书证明。
如需咨询,请致电0564-4021823,4037431。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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