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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城市管理局监督下西街“39元裤业”与“童年不童样童装店”的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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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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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6-07 09:29:5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每天都放音箱,已经严重到我们周边居民的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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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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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6-07 1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请楼主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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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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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6-07 18:17
都是做生意的一条大街就他两家放音箱!必须严重警告他们,取缔音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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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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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4-06-08 10:51
在其他城市,城管早就找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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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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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4-06-08 10:54
我就住在39元裤业楼上,现在中午都不敢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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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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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4-06-10 09:08
请城市管理局监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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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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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4-06-10 16:14
在不知觉,去把音箱给砸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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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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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4-06-10 16:43
这两家没素质的店很快就要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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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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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跟帖时间:2014-06-11 17:25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西街音箱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5条和58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执法权限不在我局。我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也将协助其他部门管理,建议经营户不要使用音响扰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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