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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大队:管一管丁字路口附近的载人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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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2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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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6-11 14:58:5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不知何时,南门外丁字路口四周出现了不少专门从事载人营运的电动车,为了生计,可以理解。但一些电动车驾驶人根本无视交通规则,完全不顾红绿灯信号,看到有客源了,一头就穿出去抢人。我亲眼看到两次旁边骑车的人因为避让这些横冲直撞的抢人电动车,与他人发生相撞的事故。这些事故本不该怪罪于旁边的骑车人,全是抢人电动车惹的祸!为了悲剧不再上演,恳请希望交警部门能够认真地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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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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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跟帖时间:2014-06-11 21:01
何止是丁字路口……到处都是载人电动三轮车,是否合法营运不是我们老百姓管的事,但安全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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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9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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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跟帖时间:2014-06-12 09:04
自己注意安全。其他不要管,也不要说。说了反尔自己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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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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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跟帖时间:2014-06-12 10:26
电动车乱闯红绿灯,让人很是心惊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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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10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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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跟帖时间:2014-06-12 10:27
自己注意安全。其他不要管,也不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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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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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跟帖时间:2014-06-12 13:38
楼上的讲得也对,关键是自己要提高警惕,但冷不防一头穿出来,让人防不胜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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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04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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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跟帖时间:2014-06-12 16:22
这事不能提,这些电动车根本没有交通意识,随便调头、随便停车、随便拐弯,这些公安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应该管理一下,如果你们要允许他们上路营运最起码也得做一些相关的法律、交通规则等方面的培训。如果因为职能部门的失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你们就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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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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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跟帖时间:2014-06-17 09:53
尊敬的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
电动自行车由于环保,方便,灵活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发展很快。但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给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目前从市场看绝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以及电动汽车都不符合国家制定了《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大于20km,整车质量大于40kg的要求,且生产销售环节缺少监管,这些车辆流入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现在只有江苏,武汉等城市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而安徽和全国绝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我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通行的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相信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今后生产销售路面管理的法律法规必将逐步完善,路面管理也必将逐步规范。在此我们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自觉维护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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